350vip葡亰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地方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机构公司管理监管,实在提升公司管理有效性,按照银保监会2022年弥补监管制度短板方案要求,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管理监管评价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19〕43号)进行了修订,发布新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管理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评价内容和方法、评价程序和分工、评价结果和运用、附则。此次修订《办法》重点对评价对象、评价机制、评价目标、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办法》进一步扩展了评价对象。原评价办法中评价对象仅为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在结合后期公司管理评价理论基础上,此次修订将乡村合作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财务公司、350vip葡亰集团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等纳入监管评价范围。
《办法》有效优化了评价机制。银保监会根据评价结果,差异化配置评价资源,准绳上银行保险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价,但对评价结果为B级(良好)及以上的机构,可适当降低评价频率。监管评价采取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评价应每3年完成全覆盖。
《办法》所附评价目标愈加科学。结合近两年新出台的公司管理监管制度,评价工作聚焦大股东违规干涉、内部人控制等成绩,进一步丰富党的领导、股东股权、关联买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提名和履职等方面的关键目标,并优化目标权重、精简目标数量,完善公司管理风险预警体系。
《办法》强化了评价结果运用。在明确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分类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要求监管机构将公司管理监管评价等级为D级及以下的银行保险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存在的严重公司管理风险隐患进行早期干涉,及时纠正,坚决防止机构“带病运转”,防止风险发酵放大。
《办法》发布后,银保监会将部署开展2023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管理监管评价工作,进一步推进机构完善公司管理,促进机构健康350vip葡亰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管理监管,实在提升公司管理监管评价工作质效,中国银保监会对2019年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管理监管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新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管理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担任人就相关成绩回答了记者发问。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党地方国务院对金融机构公司管理高度注重,中国银保监会此次修订《办法》是仔细贯彻落实党地方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管理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公司管理,防备化解公司管理风险。
此次《办法》修订是完善评价机制、提升评价质效的需求。《银行保险机构公司管理监管评价办法(试行)》于2019年发布,至今试行两年。总结两年评价工作经验,公司管理监管评价该当更聚焦于行业公司管理严重成绩,评价工作与其他监管工作衔接也需理顺,相关规定需求修正。
此次《办法》修订是落实健全公司管理三年举动方案的要求。根据《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管理三年举动方案(2020—2022年)》,2022年应在总结前两年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评价制度,完善评价目标体系。
此次《办法》修订是落实一批新出台的监管制度的需求。近年来,银保监会陆续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管理准绳》《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买卖管理办法》等公司管理重要监管制度,部分评价目标已不符合新的监管要求,需求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二、《办法》修订后参评机构有何变化?
《办法》修订后,评价对象得到扩展。原评价办法中评价对象仅为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在结合后期公司管理评价理论基础上,此次修订将乡村合作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财务公司、350vip葡亰集团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纳入监管评价范围。
三、《办法》修订的次要内容有哪些?
此次《办法》修订坚持波动性的准绳,保持现有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的连续性,对一些具体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重点对评价机制、评价目标、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进一步优化评价机制。根据评价分类结果,差异化配置评价资源,准绳上银行保险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价,但对评价结果为B级(良好)及以上的机构,可适当降低评价频率。监管评价采取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评价应每3年完成全覆盖。
二是进一步完善评价目标。结合近两年新出台的公司管理监管制度,《办法》聚焦大股东违规干涉、内部人控制等成绩,进一步丰富党的领导、股东股权、关联买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提名和履职等方面的关键目标,并优化目标权重、精简目标数量,突出公司管理监管关注的重点领域。《办法》建立目标动态调零件制,评价目标不再随《办法》同时印发,而是根据最新监管制度和工作需求,及时更新调整。
三是进一步加强结果运用。在明确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分类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要求监管机构将公司管理监管评价等级为D级及以下的银行保险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存在的严重公司管理风险隐患进行早期干涉,及时纠正,坚决防止机构“带病运转”,防止风险发酵放大。
四、《办法》修订后,评价工夫安排有哪些变化?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评价完成工夫。银行保险机构该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公司管理自评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监管机构,监管机构该当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监管评价,6月底前完成监管复核,7月底前完成评价结果“一对一”反馈。
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管理监管评价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