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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
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350vip葡亰集团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实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作为《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8号)的配套文件,经过明确各类型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片面规范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加大公司信息披露力度,不断提升保险产品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规则》明确要求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均应制定产品阐明书,并该当按照保险产品的设计类型,对产品宣传材料、保障程度、利益演示等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充分揭示产品的长期属性和各类风险特征,并明示交费方式、退保损失等产品关键内容。
《规则》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完成率目标,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程度。同时,给予保险公司适当的业务调整工夫,实在防备业务运营风险。
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告诉
银保监规〔2022〕24号
各银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现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12月30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8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该当按照设计类型,对产品保障程度、利益演示等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充分揭示产品的长期属性和各类风险特征,并明示交费方式、退保损失等产品关键内容。
第三条 保险公司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该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阐明书。其中,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阐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该当根据要求演示产品将来的利益给付。
第四条 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所提供的投保单该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由投保人经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全文抄录或者其他方式录入语句“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阐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并签字确认。
第五条 保险公司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的,该当在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官方公众服务号等自营平台为投保人提供保单形状报告、红利告诉等信息查询路径,并按投保人要求,经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将相关利益信息材料送达投保人。
第六条 保险公司销售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不得与银行储蓄、银行理财、基金、国债等进行收益简单比较,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误导宣传。
保险公司该当在保险合同中,向投保人提供赞扬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电话或者其他赞扬渠道信息。
第二章 普通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
第七条 普通型保险产品的产品阐明书该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产品基本特征
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范围、保险时期、交费方式、保单利益、等待期、犹疑期等。
(二)利益演示
1.以表格方式演示普通型保险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格中至少该当包括以下要素:
(1)各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
(2)满期给付、身故给付、疾病给付、医疗补偿、退保金等保证利益。
2.保险时期10年或者少于10年的,该当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时期大于10年的,该当逐年演示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
(三)犹疑期及退保
1.犹疑期的起算工夫、天数及投保人在犹疑期内享有的权益;
2.犹疑期后退保需扣除的费用以及退保金的计算方法。
第三章 分红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
第八条 分红型保险产品的产品阐明书该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风险提示
在产品阐明书明显地位用比注释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突出提示该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方式享有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提示将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其中,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该当特别提示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
(二)产品基本特征
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范围、保险时期、交费方式、保单利益,以及分红型保险产品的次要投资策略等。
(三)红利及红利分配
1.阐明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死差、费差、利差等,并作出简要解释;
2.阐明产品红利分配的方式,属于现金红利还是增额红利,能否具有终了红利,并作出简要解释;
3.阐明红利完成方式,包括直接领取、抵交保险费、累积生息或者其他方式;
4.阐明红利分配政策以及确定保单红利程度的影响要素。
(四)利益演示
1.以表格方式演示分红型保险产品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格中至少该当包括以下要素:
(1)各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
(2)满期给付、身故给付、退保金等保证利益;
(3)当年度红利、累积红利等非保证利益。
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可以在表格中演示终了红利,但该当特别阐明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红利累积生息利率不得高于产品评价利率。
2.保险公司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演示保单利益时,该当采用保证利益演示和红利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将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利差程度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3.保险时期10年或者少于10年的,该当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时期大于10年的,该当逐年演示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
4.利益演示该当用醒目字体标明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运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将来运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5.利益演示时,不得披露用于演示的分红型保险产品的投资报答率。
(五)犹疑期及退保
1.犹疑期的起算工夫、天数及投保人在犹疑期内享有的权益;
2.犹疑期后退保需扣除的费用以及退保金的计算方法。
第九条 保险公司该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商定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告诉。红利告诉该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保险单信息,包括保险产品名称、保险单编号、保险单失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报告时期等;
(二)保单各年度保险费以及至上一保单年度末该投保人已分配的红利总额;
(三)红利分配政策;
(四)本年度公司红利分配额度以及分配给投保人的红利总额;
(五)本年度分配给该投保人的红利。
第十条 保险公司该当于每年分红方案宣告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该分红时期下各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红利完成率。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现金红利完成率。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增额红利完成率和终了红利完成率。各产品红利完成率计算方法:
(一)现金红利完成率=实践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现金红利金额;
(二)增额红利完成率=实践派发的红利保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红利保额;
(三)终了红利完成率=实践派发的终了红利金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终了红利金额。
保险公司在计算各产品红利完成率时,以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为利益演示基础。
若同一产品对应不同账户,该当分别披露该产品不同账户下的红利完成率。除向投保人提供红利告诉书和在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红利完成率外,保险公司不得向公众披露或者宣传分红型保险产品的运营成果或者分红程度。
第十一条 分红型保险产品的回访该当包括以下内容:确认投保人能否知悉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第四章 万能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产品阐明书该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风险提示
1.在产品阐明书明显地位用比注释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万能型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2.提供灵活交费方式的,还该当特别提示投保人中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二)产品基本特征
万能型保险产品的运作原理,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范围、保险时期、交费方式、保单利益,以及万能险的次要投资策略等。
(三)保单账户
1.保单账户价值的计算阐明;
2.逐项列明收取的各项费用、费用扣除比例(或者金额)及扣费工夫;
3.提供持续奖金的,阐明持续奖金发放的条件和金额。
(四)利益演示
1.以表格方式演示万能型产品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格中至少该当包括以下要素:
(1)期交或者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以及累计保险费;
(2)收取的各项费用,其中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等次要费用需逐项列明;
(3)进入万能保单账户的价值;
(4)不同假设结算利率下,各保单年度末保单账户价值、身故给付金额和现金价值。
2.保险公司对万能型保险产品演示保单利益时,该当采用最低保证利益演示和万能结息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将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和4%。
3.保险时期10年或者少于10年的,该当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时期大于10年的,该当逐年演示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
4.利益演示时,该当注明用于演示的万能型保险产品的假设结算利率,并用醒目字体注明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运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将来运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践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利益演示程度。
(五)犹疑期及退保
1.犹疑期的起算工夫、天数,及投保人在犹疑期内享有的权益。
2.犹疑期后退保需扣除的费用以及退保金的计算方法。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该当以不低于万能产品的结息频率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布当次的日结算利率和年化结算利率。
保险公司该当在公司官方网站上保留至少最近10年万能型保险产品各次结算利率的历史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运作工夫不足10年的,该当保留万能型保险产品开办以来各次结算利率的全部历史信息。
第十四条 保单期满前,保单账户余额不足以领取当前的风险保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公司该当经过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电话、短信等方式催告投保人,并且告知不按时领取相关费用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该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商定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形状报告。保单形状报告该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保险单信息,包括保险产品名称、保险单编号、保险单失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报告时期等。
(二)报告期内本保单账户价值变动状况:
1.期初保单账户价值;
2.本期保单账户价值添加状况,包括基本保险费、额外保险费、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累计保险费、初始费用(扣除项)、保单账户结算收益、持续奖金等;
3.本期保单账户价值减少状况,包括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部分领取等;
4.期末保单账户价值。
(三)报告期内各月的年化结算利率。
保单形状报告不得用于销售宣传等其他目的。
第十六条 万能型保险产品回访该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投保人能否知悉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收益是不确定的,收益多少取决于公司实践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运营状况;
(二)确认投保人能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额。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在向个人客户销售万能型产品时,该当经过问卷等方式对投保人进行风险告知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风险告知中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比例或者金额、账户价值计算方法,以及投资收益不确定和退保损失等状况。
保险公司不得在风险告知过程中误导投保人或者代为操作,确保风险告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 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开发的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赋予投保人在犹疑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选择权的,该当在保险条款和投保单中载明。保险公司该当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注明能否在犹疑期内将合同商定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
选择在犹疑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投保人,在犹疑期内解除合同的,除保单工本费和资产管理费以外,保险公司该当退还账户余额以及其他收取的各项费用;选择犹疑期满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投保人,在犹疑期内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该当退还除保单工本费以外的其他全部保险费。
第十九条 投资连结型产品的产品阐明书该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风险提示
1.在产品阐明书明显地位用比注释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
2.提供灵活交费方式的,还该当特别提示投保人中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二)产品基本特征
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运作原理,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范围、保险时期、交费方式等。
(三)投资账户状况阐明
1.产品所连结的各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目标、准绳、投资策略、投资工具及比例等。
2.产品所连结的各投资账户过去10年每月末账户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图;投资账户运作工夫不足10年的,则为其存续工夫内每月末账户的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图。
3.各投资账户提取的各项费用及提取工夫。
4.投资单位价值评价方法。
5.各投资账户面临的次要投资风险。
6.在投资账户设定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状况下,阐明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及计算方法。
委托商业银行进行资产托管的投连产品,还该当披露资产托管银行名称。
7.投资账户互相转换状况。
(四)利益演示
1.利益演示该当以表格方式预测投资部分的将来利益给付状况,且至少该当包括以下项目:
(1)期交或者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以及累计保险费;
(2)收取的各项费用,其中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等次要费用需逐项列明;
(3)进入投资账户的价值;
(4)不同假设投资报答率下的投资账户价值、身故给付金额和现金价值。
2.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演示保单利益时,该当采用乐观、中性、不利三档情形演示产品将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投资报答率分别不得高于6%、3.5%和1%。
3.保险时期10年或者少于10年的,该当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时期大于10年的,该当逐年演示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
4.利益演示该当注明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对应资产的假设投资报答率,并用醒目字体标明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投资收益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运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将来运营业绩的预期,实践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
(五)犹疑期及退保
1.犹疑期的起算工夫及天数。
2.投保人在犹疑期内的选择权以及不同选择权下犹疑期内解除保险合同该当退还的金额。
3.犹疑期后退保需扣除的费用以及退保金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条 保单期满前,保单账户余额不足以领取当前的风险保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公司该当及时催告投保人,并且告知不按时领取相关费用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一条 开办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每周该当至少在公司官方网站或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媒体上公告一次投资账户单位价格。
保险公司该当在公司官方网站上保留至少最近10年的投资账户单位价格历史信息;运作工夫不足10年的,该当保留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开办以来投资账户单位价格的全部历史信息。
保险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投资账户单位价格的历史信息该当方便公众查询。
第二十二条 开办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每半年该当至少在公司官方网站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媒体上发布一次信息公告。信息公告该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投资账户简介,包括投资策略、次要投资工具及各类资产比例;
(二)各投资账户财务状况的简要阐明;
(三)列表比较各投资账户自设立以来各年度的投资报答率;
(四)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账户资产估值准绳,包括上市买卖和未上市买卖的各类证券种类的估值准绳和处理方法;
(五)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账户投资报答率,及其他触及业绩表现的财务目标计算公式;
(六)报告期末股票资产中各行业股票市值及占比;
(七)报告期末债券资产中各类债券账面余额及占比,不同信誉等级的债券账面余额及占比;
(八)报告期末基金资产中各类基金净值及占比;
(九)报告期内资产托管银行变更状况;
(十)其他根据银保监会要求该当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运营投连产品,发生银保监会规定的该当发布临时报告的事项,该当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信息。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该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商定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形状报告,保单形状报告该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保险单信息,包括保险产品名称、保险单编号、保险单失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报告时期等;
(二)保单周年日(若保单周年日为资产评价日)或者保单周年日后第一个资产评价日(若保单周年日为非资产评价日)各投资账户余额,包括持有的单位数、单位价值、账户价值总额;
(三)报告时期保单项下各投资单位数变动状况及报告期初和期末各投资账户余额;
(四)逐笔列示报告时期内发生的期交或者趸交保险费、部分领取、账户转换、保单管理费、死亡风险保险费、追加保险费等事项;
(五)报告时期发生的其他需哀告知投保人的重要信息。
保单形状报告不得用于销售宣传等其他目的。
第二十五条 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回访该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投保人能否知悉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投资报答是不确定的,实践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亏损;利益演示仅基于假定的投资收益,不代表将来的实践收益;
(二)确认投保人能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比例或者金额。
第六章 其他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信息披露按照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银行代理渠道、互联网渠道、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电话销售渠道的产品信息披露,如有特殊要求的,按照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违犯本规则有关规定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依规清查保险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公司运营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要求。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2023年6月30日起实施。自本规则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报送银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该当符合本规则要求。
第三十一条 一年期以上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阐明书该当作为保险产品审批或者备案材料向银保监会报送。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银保监会担任解释。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担任人就发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答记者问
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350vip葡亰集团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实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银保监会有关部门担任人就有关成绩回答了记者发问。
一、出台《规则》的背景是什么?
制定《规则》的目的是在原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3号)基础上,结合最新监管理论,对不同设计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要求进行重新梳理并细化,以便消费者更片面、清楚地了解保险产品的功能作用,便于消费者自主选择保险产品。
《规则》做为《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8号)的配套文件,经过明确各类型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片面规范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加大公司信息披露力度,不断提升保险产品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规则》的次要内容有哪些?
《规则》共八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该当按照设计类型,对产品宣传材料、保障程度、利益演示等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充分揭示产品的长期属性和各类风险特征,并明示交费方式、退保损失等产品关键内容。同时,明确要求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均应制定产品阐明书。第二章普通型产品信息披露,明确了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阐明书该当披露的具体内容。第三章分红型产品信息披露,明确了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产品阐明书、公开披露信息、红利告诉、回访等方面要求。同时,初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完成率目标。第四章万能型产品信息披露,明确了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产品阐明书、公开披露信息、交费提示、保单形状报告、回访等方面要求。第五章投资连结型产品信息披露,明确了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产品阐明书、风险承受才能测评、公开披露信息、投资账户公告、保单形状报告、回访等方面要求。第六章其他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明确了特定类型产品(如税延养老保险)、特殊渠道(如互联网),对产品信息披露有特殊要求的,从其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违犯本规则,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第八章附则明确了规则的实施工夫,以及新老政策衔接等事宜。
三、《规则》有哪些产品披露的新要求需求关注?
《规则》初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完成率目标,同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程度。我们以为,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整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为两档演示,并调低演示利率程度,一方面与市场利率长期走低趋向相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行业关注本身利差损风险的同时,合理引导保险消费者预期。另外,我们学习自创国际监管经验,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型产品的红利完成率,有助于提升分红型保险的透明度,实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