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350vip葡亰集团12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非银行领取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党地方、国务院高度注重非银行领取行业350vip葡亰集团和风险防控。近年来,我国非银行领取机构快速350vip葡亰集团,对于活跃买卖、繁荣市场有着重要作用,为助力实体经济350vip葡亰集团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将非银行领取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旨在促进非银行领取行业规范健康350vip葡亰集团,实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其服务虚体经济、满足用户多样化领取结算需求等作用。《条例》共6章60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非银行领取机构的定义和设立答应。将非银行领取机构定义为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根据用户提交的电子领取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公司。规定设立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明确设立条件并严把准入关。明确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以提供小额、便民领取服务为宗旨,未经同意不得从事依法需经同意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
二是完善领取业务规则。顺应领取业务350vip葡亰集团需求,将领取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领取买卖处理两类,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体规则。明确领取业务管理要求,规定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零碎、设备和技术,确保领取业务连续、安全、可溯源。明确领取账户、备付金、领取指令等管理规定,要求领取账户以用户实名开立,非银行领取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领取指令,防备非银行领取行业风险。
三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非银行领取机构与用户签署领取服务协议,其条款该当按照公平准绳拟定。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不得将相关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妥善保存用户材料和买卖记录,建立有效的尽职调查制度,加强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领取账户安全,防备领取账户被用于非法集资、350vip葡亰集团网络诈骗、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规定非银行领取机构的监督管理该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围绕服务虚体经济,统筹350vip葡亰集团和安全,维护公平竞争次序。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及风险处置措施等,地方350vip葡亰集团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条例》还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附件:《非银行领取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8号
《非银行领取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曾经202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总理 李强
2023年12月9日
非银行领取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银行领取机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备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领取行业健康350vip葡亰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银行领取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依法设立,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获得领取业务答应,从事根据收款人或者付款人(以下统称用户)提交的电子领取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等领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非银行机构拟为境内用户提供跨境领取服务的,该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境内设立非银行领取机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开展业务,该当恪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照安全、高效、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准绳,以提供小额、便民领取服务为宗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的监督管理,该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围绕服务虚体经济,统筹350vip葡亰集团和安全,维护公平竞争次序。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非银行领取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恪守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反350vip葡亰集团网络诈骗、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打击赌博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备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设立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获得领取业务答应。非银行领取机构的名称中该当标明“领取”字样。
未经依法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领取业务,不得在单位名称和运营范围中运用“领取”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领取业务答应被依法登记后,该机构名称和运营范围中不得继续运用“领取”字样。
第七条 设立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次要股东、实践控制人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次要股东、实践控制人为公司的,其股权结构该当明晰透明,不存在权属纠纷;
(三)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习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运营管理才能,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有符合规定的运营场所、安全保障措施以及业务零碎、设备和技术;
(五)有健全的公司管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入预案以及用户权益保障机制;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其他谨慎性条件。
第八条 设立非银行领取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且该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非银行领取机构的业务类型、运营地域范围和业务规模等要素,可以进步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非银行领取机构的股东该当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第九条 恳求设立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恳求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该当自受理恳求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的决定。决定同意的,颁发领取业务答应证并予以公告;决定不予同意的,该当书面告诉恳求人并阐明理由。
领取业务答应证该当载明非银行领取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类型和运营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 恳求人收到领取业务答应证后,该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非银行领取机构设立后无合理理由连续2年以上未开展领取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登记领取业务答应。
第十二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的次要运营场所该当与登记的住所保持分歧。非银行领取机构拟在住所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线下运营的特约商户提供领取服务的,该当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本条例所称特约商户,是指与非银行领取机构签署领取服务协议,由非银行领取机构按照协议为其完成资金结算的运营主体。
第十三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办理下列事项,该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业务类型或者运营地域范围;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住所;
(三)变更次要股东或者实践控制人;
(四)变更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五)合并或者分立。
非银行领取机构恳求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的,中国人民银行该当自受理恳求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恳求办理前款所列其他事项的,中国人民银行该当自受理恳求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经同意后,非银行领取机构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拟终止领取业务的,该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恳求登记领取业务答应。非银行领取机构恳求登记领取业务答应或者被中国人民银行吊销领取业务答应证、撤销领取业务答应的,该当按照规定制定实在保障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的方案,并向用户公告。非银行领取机构解散的,还该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过程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
非银行领取机构办理领取业务答应登记手续后,方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登记登记手续。
第三章 领取业务规则
第十五条 非银行领取业务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领取买卖处理两种类型,但是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领取业务。
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领取买卖处理业务的具体分类方式和监督管理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十六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按照领取业务答应证载明的业务类型和运营地域范围从事领取业务,未经同意不得从事依法需经同意的其他业务。
非银行领取机构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领取业务答应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行政答应。
第十七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按照谨慎运营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突发事情应急预案以及用户权益保障机制。
第十八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具备必要和独立的业务零碎、设备和技术,按照强迫性国家标准以及相关网络、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确保领取业务处理的及时性、精确性和领取业务的连续性、安全性、可溯源性。
非银行领取机构的业务零碎及其备份该当存放在境内。
第十九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为境内买卖提供领取服务的,该当在境内完成买卖处理、资金结算和数据存储。
非银行领取机构为跨境买卖提供领取服务的,该当恪守跨境领取、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管理以及数据跨境流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与用户签署领取服务协议。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按照公平准绳拟定协议条款,并在其运营场所、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运用程序等的明显地位予以公示。
领取服务协议该当明确非银行领取机构与用户的权益义务、领取业务流程、电子领取指令传输路径、资金结算、纠纷处理准绳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且不得包含扫除、限制竞争以及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非银行领取机构责任、加重用户责任、限制或者扫除用户次要权益等内容。对于协议中足以影响用户能否赞同运用领取服务的条款,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用户留意,并按照用户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阐明。
非银行领取机构拟变更协议内容的,该当充分征求用户意见,并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明显地位公告满30日后方可变更。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以数据电文等书面方式与用户就变更的协议内容达成分歧。
第二十一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建立持续有效的用户尽职调查制度,按照规定辨认并核适用户身份,了解用户买卖背景和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非银行领取机构不得将触及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的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
第二十二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自行完成特约商户尽职调查、领取服务协议签署、持续风险监测等业务活动。非银行领取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者从事非法运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
第二十三条 从事储值账户运营业务的非银行领取机构为用户开立领取账户的,该当恪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领取账户管理的规定。国家引导、鼓励非银行领取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经过银行账户为单位用户提供领取服务。
前款规定的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建立健全领取账户开立、运用、变更和撤销等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防止开立匿名、假名领取账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领取账户安全,开展异常账户风险监测,防备领取账户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本条例所称领取账户,是指根据用户真实志愿为其开立的,用于发起领取指令、反映买卖明细、记录资金余额的电子簿记载体。领取账户该当以用户实名开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领取账户。
第二十四条 从事储值账户运营业务的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将从用户处获取的预付资金及时等值转换为领取账户余额或者预付资金余额。用户可以按照协议商定提取其持有的余额,但是非银行领取机构不得向用户领取与其持有的余额有关的利息等收益。
第二十五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将收款人和付款人信息等必要信息包含在电子领取指令中,确保所传递的电子领取指令的残缺性、分歧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
非银行领取机构不得伪造、变造电子领取指令。
第二十六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以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非银行领取机构认可的安全认证方式访问账户,不得违犯规定留存银行账户、领取账户敏感信息。
第二十七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根据用户发起的领取指令划转备付金,用户备付金被依法冻结、扣划的除外。
本条例所称备付金,是指非银行领取机构为用户办理领取业务而实践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非银行领取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以备付金为本人或者别人提供担!
第二十八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该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将备付金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或者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商业银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非银行领取机构存放备付金的账户恳求冻结或者强迫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清算机构处理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非银行领取机构之间合作开展的领取业务,恪守清算管理规定,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向清算机构及时报送真实、精确、残缺的买卖信息。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按照结算管理规定为用户办理资金结算业务,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妥善保存用户材料和买卖记录。有关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用户材料、买卖记录及其持有的领取账户余额或者预付资金余额,或者冻结、扣划用户资金的,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处理用户信息,该当遵照合法、合理、必要和诚信准绳,公开用户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用户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得用户赞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方商定处理用户信息,不得搜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有关的用户信息,不得以用户不赞同处理其信息或者撤回赞同等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处理相关信息属于提供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对用户信息严厉保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用户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用户信息。
非银行领取机构与其关联公司共享用户信息的,该当告知用户该关联公司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就信息共享的内容以及信息处理的目的、期限、方式、保护措施等获得用户单独赞同。非银行领取机构还该当与关联公司就上述内容以及单方的权益义务等作出商定,并对关联公司的用户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用户信息处理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用户发现非银行领取机构违犯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单方商定处理其信息的,有权要求非银行领取机构删除其信息并依法承担责任。用户发现其信息不精确或者不残缺的,有权要求非银行领取机构更正、补充。
第三十三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相关网络设备、信息零碎等被依法认定为关键信息350vip葡亰集团,或者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其在境内搜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的处理该当在境内进行。确需向境外提供的,该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获得用户单独赞同。
非银行领取机构在境内搜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按照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并公开领取业务的免费项目和免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在运营场所的明显地位以及业务办理途径的关键节点,明晰、残缺标明服务内容、免费项目、免费标准、限制条件以及相关要求等,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及时妥善处理与用户的争议,履行赞扬处理主体责任,实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用户和非银行领取机构之间运用调解、仲裁等方式处理纠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的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该当恪守非银行领取机构股权管理规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经过特定目的载体或者委托别人持股等方式规避监管;
(二)经过违规开展关联买卖等方式损害非银行领取机构或者其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可能对非银行领取机构运营管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形。
同一股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两个及以上同一业务类型的非银行领取机构10%以上股权或者表决权。同一实践控制人不得控制两个及以上同一业务类型的非银行领取机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该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领取业务信息、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运营数据报表、统计数据,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与公司管理、业务运营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对非银行领取机构进行分类评级,并根据分类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制定零碎重要性非银行领取机构的认定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则。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非银行领取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管理;
(二)进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讯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情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情有关的事项作出阐明;
(四)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情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文件、材料和业务零碎;对可能被转移、藏匿或者毁损的文件、材料和业务零碎,可以予以封存、扣押;
(五)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担任人同意,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情有关的单位账户信息。
为防备风险、维护市场次序,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说话、出具警示函、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等措施。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其现场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该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该当配合,照实提供有关文件、材料和业务零碎,不得拒绝、阻遏和隐瞒。
第四十一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发生对其运营350vip葡亰集团、领取业务波动性和连续性、用户合法权益产生严重影响事项的,该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非银行领取机构的次要股东拟质押非银行领取机构股权的,该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质押的股权不得超过该股东所持有该非银行领取机构股权总数的50%。
第四十二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不得实施垄断或者不合理竞争行为,妨害市场公平竞争次序。
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非银行领取机构涉嫌垄断或者不合理竞争行为的,该当将相关线索移送有关执法部门,并配合其进行查处。
第四十三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发生风险事情的,该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求将风险状况通报非银行领取机构住所所在地地方350vip葡亰集团。地方350vip葡亰集团该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相关风险处置工作,维护社会波动。
第四十四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发生风险事情影响其正常运营、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区分情形,对非银行领取机构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次要股东履行补充资本的监管承诺;
(二)限制严重资产买卖;
(三)责令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益。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该当予以保密。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该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完善非银行领取机构行业风险防备化解措施,化解非银行领取机构风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未经依法同意,私自设立非银行领取机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领取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睿幻挥形シㄋ没蛘呶シㄋ貌蛔5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次要担任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地方350vip葡亰集团该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八条 以诈骗、虚伪出资、循环注资或者利用非自有资金出资等不合理手腕恳求设立、合并或者分立非银行领取机构、变更非银行领取机构次要股东或者实践控制人,未获同意的,恳求人1年内不得再次恳求或者参与恳求相关答应。恳求已获同意的,责令其终止领取业务,撤销相关答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睿幻挥形シㄋ没蛘呶シㄋ貌蛔50万元的,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睿豢仪笕3年内不得再次恳求或者参与恳求相关答应。
第四十九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违犯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判,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睿幻挥形シㄋ没蛘呶シㄋ貌蛔10万元的,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睿磺榻谘现鼗蛘哂馄诓桓恼,限制部分领取业务或者责令开业整理:
(一)未在名称中运用“领取”字样;
(二)未建立健全或者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突发事情应急预案或者用户权益保障机制;
(三)相关业务零碎、设备或者技术不符合管理规定;
(四)未按照规定报送、保存相关信息、材料或者公示相关事项、履行报告要求;
(五)未经同意变更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十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违犯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判,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睿幻挥形シㄋ没蛘呶シㄋ貌蛔50万元的,并处100万元以下?睿磺榻谘现鼗蛘哂馄诓桓恼,限制部分领取业务或者责令开业整理,直至吊销其领取业务答应证:
(一)未按照规定与用户签署领取服务协议,办理资金结算,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二)未按照规定完成特约商户尽职调查、领取服务协议签署、持续风险监测等业务活动;
(三)将核心业务或者相关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
(四)违规开立领取账户,或者除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领取账户外,领取账户被违规运用;
(五)违规向用户领取利息等收益,或者违规留存银行账户、领取账户敏感信息;
(六)未按照规定存放、划转备付金;
(七)未恪守跨境领取相关规定;
(八)未按照规定终止领取业务。
第五十一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违犯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判,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睿幻挥形シㄋ没蛘呶シㄋ貌蛔50万元的,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睿磺榻谘现鼗蛘哂馄诓桓恼,限制部分领取业务或者责令开业整理,直至吊销其领取业务答应证: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领取业务答应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行政答应;
(二)超出经同意的业务类型或者运营地域范围开展领取业务;
(三)为非法从事非银行领取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领取业务渠道;
(四)未经同意变更次要股东或者实践控制人,合并或者分立;
(五)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或者以备付金为本人或者别人提供担保;
(六)无合理理由中缀领取业务,或者未按照规定处理电子领取指令;
(七)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清算业务;
(八)拒绝、阻遏、逃避检查或者调查,或者谎报、藏匿、销毁相关文件、材料或者业务零碎。
第五十二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违犯本条例规定处理用户信息、业务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
第五十三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用户尽职调查制度,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存在外汇、价格违法行为的,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领取账户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
非银行领取机构未经同意从事依法需经同意的其他业务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
第五十四条 非银行领取机构的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违犯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判,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睿幻挥形シㄋ没蛘呶シㄋ貌蛔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一)经过特定目的载体或者委托别人持股等方式规避监管;
(二)经过违规开展关联买卖等方式损害非银行领取机构或者其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违犯非银行领取机构股权管理规定。
非银行领取机构的次要股东违犯本条例关于股权质押等股权管理规定的,按照前款规定处!
第五十五条 按照本条例规定对非银行领取机构进行处罚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别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判,单处或者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非银行领取机构违犯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或者终身禁止其担任非银行领取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犯规定审查同意非银行领取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恳求等事项;
(二)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七条 违犯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领取清算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开展行业自律管理活动,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点和监督。
领取清算行业自律组织可以制定非银行领取机构行业自律规范。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非银行领取机构的过渡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担任人就《非银行领取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2023年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8号国务院令,公布《非银行领取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日前,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担任人就《条例》有关成绩回答了记者发问。
问:请简要引见一下《条例》的背景和总体思绪。
答:党地方、国务院高度注重非银行领取行业350vip葡亰集团和风险防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地方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深化贯彻落实党地方、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深化调查研讨,广泛听取部门、机构、专家等各方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构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起草过程中,次要把握以下思绪: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进非银行领取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350vip葡亰集团。二是坚持成绩导向、零碎思想,将非银行领取行业的全链条全周期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防备领取风险。三是引导非银行领取机构(以下简称领取机构)以服务虚体经济为本,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其繁荣市场经济和便利人民生活等积极作用。
问:非银行领取行业350vip葡亰集团状况如何?出台《条例》对促进行业规范健康350vip葡亰集团有哪些积极意义?
答:非银行领取业务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兴起而快速350vip葡亰集团,在小额、便民领取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领取机构年买卖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电子领取业务总量的约8成和1成,日均备付金余额超2万亿元,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移动领取居世界领先程度,有效助力实体经济350vip葡亰集团和改善民生。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坚持350vip葡亰集团和规范并重,推进领取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断开其与商业银行直接连接,督促大型领取平台企业领取业务整改,防备风险隐患,获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一些领取机构违规运营的景象也时有发生,如:违规挪用用户资金,泄露或者不当采集、运用用户信息;个别领取机构铤而走险,为350vip葡亰集团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等。
出台《条例》,将监管理论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夯实领取机构规范健康350vip葡亰集团法治基。欣谟ǚㄖ位袒肪,波动各方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防备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领取行业高质量350vip葡亰集团。
问:《条例》围绕统筹350vip葡亰集团和安全,进一步强化监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等作了哪些安排?
答:《条例》仔细贯彻落实地方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将防备化解风险、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摆在突出地位,更好统筹350vip葡亰集团和安全。
一是坚持持牌运营,严厉准入门槛。按照“先证后照”准绳实施准入管理,明确领取机构注册资本、次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对其严重事项变更也实施答应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常态化加入机制。二是完善领取业务规则,强化风险管理。规定领取机构该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零碎、设备和技术。强化领取账户、备付金和领取指令等管理制度,明确领取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领取指令。压实领取机构用户尽职调查、风险监测等责任。三是加强用户权益保障。规定领取机构该当按照公平准绳拟定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明确信息处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等有关要求。要求领取机构对所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合理免费。明确领取机构该当履行赞扬处理主体责任。四是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于《条例》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依法对有关领取机构实施?,限制部分领取业务或者责令开业整理,直至吊销其领取业务答应证等处罚措施。同时,明确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其别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问:《条例》将领取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领取买卖处理两类,有何考虑?
答:2010年以来,《非金融机构领取服务管理办法》按照买卖渠道和受理终端,将领取业务分为网络领取、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350vip葡亰集团,出现了条码领取、刷脸领取等新兴方式,现有分类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350vip葡亰集团和监管需求。《条例》结合多年监管理论,自创其他国家和地区领取业务分类经验,坚持功能监管理念,从业务虚质出发,根据其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领取买卖处理两类。
新的分类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良好的扩展性,有利于防备监管空白。新的分类方式下,无论领取业务内在表现方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虚质进行归类和管理,能较好地顺应行业350vip葡亰集团变化,将各种新型领取渠道、领取方式归入两大基本业务类型。二是避免监管套利,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新的分类方式基于业务虚质和风险特征,穿透领取业务表面形状,有利于一致资本等准入条件和业务规则要求,消弭监管高地,构成公平的制度环境。同时,《条例》附则明确,已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非银行领取机构的过渡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将研讨制定实施细则,做好新业务类型与原有分类方式的衔接,推进颠簸过渡。
问:《条例》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条例》出台后,中国人民银即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经过多种方式,向领取机构、清算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解读《条例》,使有关各方充分知晓和掌握《条例》内容,督促各领取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二是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做好贯彻落实。细化明确领取业务具体分类方式、新旧业务类型衔接过渡规定等,进一步规范答应、处罚等程序,落实好“清单式”审批,严厉依法行政。三是抓紧完善《条例》其他配套文件。对照《条例》规定,抓紧做好非银行领取领域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正和清算工作。
中国人民银即将仔细落实党地方、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条例》出台为契机,统筹350vip葡亰集团和安全,围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等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征领取350vip葡亰集团之路,推进我国非银行领取行业持续高质量350vip葡亰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