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vip葡亰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网讯 财政部12月16日为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围绕战略350vip葡亰集团方向,突出主业,回归本业,“清算门户”,规范各层级子公司管理,严厉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规范关联买卖,加强商誉品牌管理,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运营,发布《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紧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告诉》。
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紧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告诉
财金〔2020〕111号
国务院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消费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地方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点意见》(中发〔2018〕25号),加强党的领导,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围绕战略350vip葡亰集团方向,突出主业,回归本业,“清算门户”,规范各层级子公司管理,严厉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规范关联买卖,加强商誉品牌管理,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运营,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本告诉所称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答应证的各类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金融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金融350vip葡亰集团等本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
本告诉所称国有金融机构,是指国家经过出资或者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可以实践支配的金融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实践控制等情形。实践控制是指经过领导关系、人事任命、行使股东权益、决策严重事项等方式,可以实践支配公司行为。
本告诉所称金融投资运营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在各级财政部门委托范围内管理国有金融资本,自主开展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作的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金融机构对所属各级子公司的出资该当依法合规,资金来源该当为真实自有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以受托管理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价。
国有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进行虚伪注资、循环注资,普通不得经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除财务投资外,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权,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交叉持股。
三、国有金融机构该当明晰350vip葡亰集团战略,按照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内部分业的要求,谨慎有序开展金融综合运营。
竞争性国有金融机构该当根据350vip葡亰集团战略建立产业目录,扶优限劣,坚决加入偏离主责主业、长期无财务报答的领域,推进资本向核心主业集聚。
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及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外,国有金融机构境内控股或实践控制的持有同类金融业务答应证的同级子公司准绳上只能为一家。
四、国有金融机构法人层级应与本身资本规!⒃擞芾聿拍芎头缦展芸爻潭认嗨秤,除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外,包括国有金融机构本级在内,本质开展运营业务的法人层级准绳上不得超过三级。
五、国有金融机构该当按照“有放有收”的准绳,推进各级子公司完善授权运营体系,严厉执行授权管理制度。准绳上属于普通运营性事项的权限可适当放宽,国有股权比例增减变动等触及股东资本权益的事项应从严设定,授权管理权限应随着企业层级延伸逐级递减。
六、国有金融机构该当对具有实践控制权的子公司,实施并表管理,具体情形包括:
(一)根据出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机构;
(二)根据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有权决定该机构的严重运营和财务事项;
(三)根据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或关键管理人员;
(四)股东分歧认定的其他情形。
金融投资运营公司结合实践管理状况,确定并表管理范围。
七、国有金融机构该当对控股和实践控制的各级子公司进行穿透管理,依法提名股权董事在所属重点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一致规制,按合并口径落实财务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工资总额、产权管理等有关事宜。
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子公司应就严重事项加强与母公司、股权董事的沟通,避免决策程序倒逼。
八、国有金融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等事项应围绕主责主业、谨慎合规,严厉实施尽职调查和可行性论证,加强境外业务管理和风险管控。
国有金融机构应根据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一致规制,对标境内子公司管理标准,对境外子公司实施授权管理、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督促境外子公司落实产权登记、资产评价备案等股权管理要求,规范境外子公司严重事项决策等公司管理程序。
九、国有金融机构该当在内部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对所属子公司之间的交叉任职、同业往来、信息共享、运营后台、共享营业设备等进行合理隔离,有效防控风险。
国有金融机构该当加强关联买卖管理,建立关联买卖报告制度,确保关联买卖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不得经过各种手腕藏匿关联买卖和资金真实去向,不得经过关联买卖开展不当利益保送、规避监管规定,不得违犯公平竞争规则、毁坏市场次序。
国有金融机构该当严厉管理内部融资、担保等事项,防止资金有效空转,避免繁殖虚伪买卖。
十、国有金融机构该当加强名誉管理,准绳上不得将机构名称、公用简称、商标标志等用于不具有实践控制权、不纳入并表管理的机构,严禁出售出借名号和挂名运营。
十一、国有金融机构该当加强信息披露,在非涉密事项范围内,及时在官网上公布所属各级子公司名单,以及运用机构名称、公用简称、商标标志等标识的机构名单,并做好实时更新。
十二、本告诉实施前,存在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国有金融机构,应于三个月内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聚焦主业、紧缩层级的工夫表、路线图,报经财政部门认可后实施。国有金融机构应每半年一次将整改状况作为报告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十三、本告诉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财 政 部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