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告诉
财金〔2021〕10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消费建设兵团财政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国有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地方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点意见》有关精神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进步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透明度,规范相关资产买卖行为,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益,现就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实践控制金融机构(含其分支机构及拥有实践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该当严厉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照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准绳,不得经过资产转让进行不当利益保送。资产转让过程中,触及政府公共管理事项的,该当根据国家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国有金融机构转让股权类资产,按照《金融企业350vip葡亰集团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转让不动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有关金融资产等非股权类资产,按照本告诉有关规定执行,行业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标的资产在境外的,应在恪守所在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参照本告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开展正常运营业务触及的抵(质)押资产、抵债资产、诉讼资产、信贷资产、租赁资产、不良资产、债务等资产转让及报废资产处置,以及司法拍卖资产、政府征收资产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触及底层资产全部是股权类资产且享有浮动收益的信托计划、资管产品、基金份额等金融资产转让,该当比照股权类资产转让规定执行。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仰仗国家权利和信誉支持的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宜执行本告诉规定。
二、夯实管理职责,落实国有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该当按照“一致政策、分级管理”的准绳,建立并完善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或公司内部各类资产转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对资产转让买卖方式、种类、金额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该当严厉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其中严重资产转让,该当严厉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依法依规履行相应公司管理程序;按规定需报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的,应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国有金融机构要实在加强对各分支机构和各级子企业的资产转让监督管理工作,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资产有序流转,防止350vip葡亰集团流失。
三、规范转让方式,严厉限制直接协议转让范围
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准绳上采取进场买卖、公开拍卖、网络拍卖、竞争性会谈等公开买卖方式进行。转让在公开市场买卖的证券及金融衍消费品,该当经过依法设立的买卖零碎和买卖场所进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未经公开竞价处置程序,国有金融机构不得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向非国有受让人转让资产。属于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350vip葡亰集团集团内部资产转让、按照投资协议或合同商定条款履约加入、根据合同商定第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将特定行业资产转让给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经同级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经国有金融机构按照授权机制审议决策后,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买卖。
四、合理确定价格,有效防备350vip葡亰集团流失
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按照《金融企业350vip葡亰集团评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需求进行资产评价的,转让方该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资产评价并履行相应的核准、备案手续,并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价结果为根据确定转让底价。对于有明确市场公允价值的资产买卖,转让标的价值较低(单项资产价值低于100万元)的资产买卖,国有独资、全资金融机构之间的资产买卖,国有金融机构及其独资全资子企业之间的资产买卖,以及国有金融机构所属控股子企业之间发生的不会形成国有金融机构拥有的国有权益发生变动的资产买卖,且经国有金融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论证不会形成350vip葡亰集团流失的,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不评价,有明确市场公允价值的资产买卖可以参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转让底价,其他资产买卖可以参照市场公允价值、审计后账面价值等方式确定转让底价。对投资协议或合同已商定加入价格的资产买卖,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后,经论证不会形成350vip葡亰集团流失的,可按商定价格执行。
五、明确买卖流程,确保资产转让依法合规
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采取进入产权买卖场所买卖的,具体工作流程参照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的,该当选择有资质的拍卖中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组织实施;采取网络拍卖方式的,该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采取竞争性会谈方式的,该当有三人以上参加竞价;采取其他方式的,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该当至少有两人以上参加竞价,当只要一人竞价时,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
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价款准绳上应一次性付清。如成交金额较大(超过1亿元)、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商定分期付款方式,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其他款项该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上一期新发放贷款加权均匀利率向转让方领取延期付款时期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受让方未付清全部款项前,不得进行资产交割及办理过户手续。国有金融机构及其独资全资子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其款项领取和资产交割可根据实践状况进行商定。
六、择优选择机构,确保买卖信息充分公开
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采取进入产权买卖场所买卖的,参照《规范产权买卖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买卖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20〕92号)执行,该当在省级财政部门确认的承办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买卖业务的产权买卖机构中进行。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准绳上需向社会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公告,公告该当恪守有关法律法规,遵照一致渠道、查阅便利的准绳,确保转让信息发布及时、有效、真实、残缺。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含)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该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该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除国家另有要求外,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的资历条件作出限制。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财政部门该当加强对本级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该当加强对属地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发现转让方未执行或违犯相关规定、损害国有权益的,该当依法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止资产转让行为,并向下级财政部门报告。国有金融机构该当建立资产转让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所属分支机构及各级子企业资产转让事项进行内部审计,并于每年5月20日前,将上年度资产转让状况报同级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国有金融机构有关人员违犯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告诉规定,越权决策、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形成350vip葡亰集团流失的,该当依法依规承担赔偿责任,并由有关部门按照人事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 政 部
2021年11月29日